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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抢劫百余元 不良少年毁前程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2-04 11:01:0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在苦于没有钱花,家庭又满足不了他们消费的情况下,三个懵懂少年竟动起了邪念,将目标瞄准了在校学生,抢劫钱财,成了名副其实的“校园大盗”。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小永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江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发时三被告均不满18岁。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王文、江明、张小永经预谋后分别窜至灵宝市豫灵一中学生宿舍、“新时代网吧”门口的巷子内,采取殴打、威胁手段抢走薛某、焦某、姚某、孙某、鲍某、盛某等数名学生现金百余元及手电筒等物品,分赃后挥霍。其中,被告人王文参与抢劫4次,被告人张小永、江明参与抢劫2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张小永、江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文、张小永、江明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