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本想清除苹果园中的树叶和杂草,点燃进行焚烧,不料引起山林火灾,幸亏及时扑灭,避免了一场可能山毁人亡的悲剧。1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建社娥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2岁的建社娥是灵宝市苏村乡某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3月7日13时许,被告人建社娥在灵宝市苏村乡某村苹果园里干农活时,为清除树叶和杂草,建社娥用打火机将集中在自己地边的树叶和杂草点燃进行焚烧,点燃后因风大,将附近的林坡引燃,被告人建社娥扑火扑不灭,火势蔓延后被附近的群众扑灭。经鉴定,该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7.73亩,折合2.515公顷。2008年4月9日被告人建社娥主动到灵宝市森林公安分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建社娥为为清除树叶和杂草,用打火机点树叶和杂草,对此,被告人建社娥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能够避免,酿成了火烧林地2.515公顷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建社娥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属于自首,且被告人建社娥系初犯,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