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两个正处在人生中大好年华的少年,因为自己的无知与懵懂,屡次盗窃、误入歧途,所幸的是他们最终醒悟,改过自新,获得缓刑。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冰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涛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案发时20岁的小冰和年仅17岁的小涛均为灵宝市阳店镇某村的农民。2008年8月份,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小冰、小涛作案4起,经预谋后分别窜至本村彭某家中、阳店二中工地等地,盗窃五百余斤小麦、七十余斤玉米、一部华为牌手机、一部照相机、钢管320余斤、一把铁制梯子、一部独轮小推车。2008年9月22日,阳店派出所接阳店二中报警将在该校闹事的被告人小涛带到派出所,经询问,小涛主动供述其伙同被告人小冰共同盗窃的事实。经评估,被盗小麦、玉米、手机、钢管、铁质梯子的价值共为1648元。在诉讼过程中,赃款1648元已被追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冰、小涛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小涛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故法院依法从轻做出如上处罚。(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