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个年仅15岁的少年,因为自己的无知和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帮助他人强奸少女,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受到法律的惩罚。1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晓文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发时年仅15岁的晓文是灵宝市阳平镇某村的一位农民。2005年12月上旬一天晚上6时许,晓文与杨成辉、强选民(二人已判刑)预谋后,窜至灵宝市阳平镇娄底中学东路口,三人将上学路过的女学生张某某(14岁)连拉带推强行拉到阳平镇强家村沟边玉米地。杨成辉将张某某扳倒在地,张某某反抗呼喊,三人采取捂嘴、按腿等暴力手段强行脱掉张某某的裤子后,由杨成辉、强选民对其进行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晓文帮助他人轮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鉴于晓文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且被告人晓文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遂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处罚。(以上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