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名17岁的花季少年沈某,在家无所事事,整日游手好闲,又苦于没有钱花,于是便把目光盯上了轿车内的高档烟酒,三个月的时间,沈某采取用自制钥匙透开被害人的车后备箱等手段,盗窃香烟、酒等物品,价值五千余元。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案发时年仅17岁的沈某是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某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3月至6月,沈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分别窜至灵宝市步行街朱阳镇家属楼下、灵宝市步行街一家属院门口、公安局第三家属院篮球场、新区广电小区门前、五龙工业区的一住家户门口、体育馆北门等地,从齐某、张某、杨某、赵某、孙某的车内偷走两条软芙蓉王香烟和一条软云烟、水晶五粮液酒三瓶、帝豪烟5包、十条金许昌香烟、现金8元,其中,第二次和第四次行窃时被车主发现,所盗香烟被追回。最后一次行窃时,被由此经过的公安人员?某某发现抓获。经评估,被盗香烟价值52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位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沈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故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