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初中肄业在家的迷途少年因缺少管教,加上自身法制观念淡薄、是非不分,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发时还不满18岁的小飞是河南省卢氏县官道口镇某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8月25日至9月2日,小飞分别三次窜至卢氏县城关镇一小巷内、灵宝市绿源电动车店对面,将滕某、李某停放的红色天津本田90型摩托车和大阳90型摩托车盗走。次日,将红色天津本田90型摩托车卖给卢氏县官道街某修理店,得款200元,挥霍。第三次盗窃因及时被车主赵某发信而未得手。经评估,被盗摩托车价值1225元。案发后已追退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小飞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被告人小飞第三次盗窃摩托车属未遂,且被告人小飞自愿认罪,故法院依法从轻做出如上处罚。(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