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姘居不成起歪念 拐卖儿童获徒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9-01-09 09:15:4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了与已婚妇女张某长期同居,挽回自己的“荒唐”感情,竟然将张某的女儿骗走,企图用这种更为荒谬的行为让张某回到自己身边,最终将自己送进班房。1月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葛明星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36岁的葛明星是河南卢氏县磨沟口乡某村的村民。2007年4月份,被告人葛明星和其卢氏同乡张某认识。2008年3月份,张某和丈夫吵架后离家,与被告人葛明星一起到郑州东明路租房同居,后张某被其家人接回。2008年8月24日下午,被告人葛明星为达到让张某和其一起去郑州的目的,在灵宝市车站路烟草局附近将张某四岁女儿任某骗走,后将任某带至郑州等地。2008年9月3日,被告人葛明星被警方抓获,任某被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明星采取欺骗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葛明星在拐骗任某后,对其生活照管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