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入监牢,刑满释放不改好,只因酒后起兽欲,奸淫继母重获刑。2009年1月8日,大逆不道的被告人李文刚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32岁的被告人李文刚系灵宝市尹庄镇某村农民,小学肄业。曾因盗窃罪被灵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9月刑满释放。2008年8月31日10时许,被告人李文刚酒后看到其继母李某在洗脸,遂起色心将其拉到卧室强奸。次日中午,被告人李文刚再次将李某某奸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刚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