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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半夜起歹心 强奸未遂毁前程
作者:葛旭  发布时间:2009-01-05 15:52:4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今年16岁的李某系灵宝市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原本正在接受学校教育的他有着光明的前途,但却由于一念之差,对路人实施强奸行为,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2008年12月2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8年8月13日23时左右,在灵宝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门口,被告人李某看到从此经过的被害人许某,遂生强奸念头,尾随至函谷路老公社羊肉馆门前人行道时,将被害人推倒在路边花坛里,欲强行对其发生性关系,由于被害人极力反抗,李某不得已而离开,行至灵宝市华宝公司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虽然李某强奸未得逞就离开,但这是由于犯罪时间为夏季的晚上11时许,地点在相对繁华的市区内的十字路口附近,同时被害人也极力反抗,这些都为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被告人主观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而自行中止,属强奸未遂,被告人李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于法律规定的从轻情节,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