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牟利,这些胆大包天又利欲熏心的盗贼,竟将黑手伸向了埋有丰富矿藏的地下。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凌瑞成和被告人唐照恒有期徒刑各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5000元;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凌发和、被告人朱加洪、被告人谢发兵、被告人王建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25000元。
2008年6月18日晚,被告人凌瑞成、唐照恒、凌发和、朱加洪、谢发兵、王建华及谢发学、谢发江(二人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电灯、编织袋等工具,窜至灵宝市金源公司第五分公司朱阳镇樊岔矿区1580坑口,盗窃金矿石299公斤,电钻机一台,转运赃物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评估,被盗金矿石价值13530元,被盗电钻机价值550元,案发后退还被盗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瑞成、唐照恒、凌发和、朱加洪、谢发兵、王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予以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