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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刚出狱 旧病复发又获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2-17 09:34:1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却又“旧病复发”,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将自己再度送入监牢。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马来存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赵小红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3岁的马来存与39岁的赵小红均有犯罪前科。2007年7、8月份的一天,马来存窜至灵宝市阳平镇北阳液化气站和中心卫生院,从倒塌的围墙处进院,盗走四个液化气罐和两个氧气瓶,后联系被告人赵小红代为销售,赵小红在明知四个液化气罐和两个氧气瓶是赃物,仍帮其以1000元的价格卖到故县镇安家底街“神力”商店。所得赃款1000元由被告人马来存占有。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1775元。2008年8月12日,被告人马来存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来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小红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帮助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被告人马来存、赵小红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来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