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08年12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强奸案件,强奸其身患精神病堂妹的男子东东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4岁的东东市灵宝市川口乡一农民,2003年3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东东在其堂妹芳芳家中看电视时,其明知其堂妹患有精神病,却仍趁家中无人之际,和其堂妹芳芳发生性关系,结果被芳芳的父亲回家发现,东东给写了一张承认错误的字条后被其母亲领回家。后经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学鉴定,芳芳中度精神发育迟缓,无性防卫能力。
灵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东东明知她人患有精神病,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