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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不尊去盗窃 身触法网获刑罚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2-04 13:53:4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已年过半百却为老不尊,为聚财多次盗窃集体财物。12月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帮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1岁的胡帮锁是灵宝市故县镇某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8月14日与16日晚10时左右,胡帮锁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灵宝市阳平镇上阳村三组湾里沟处,盗走口径8英寸、管壁厚0.5厘米的聚乙烯白色塑料管24.24米,销赃得款257元。在前两次盗窃如鱼得水后,胡帮锁又分四次锯掉聚乙烯白色塑料管13.71米,第五次锯割、盗窃时被看护人员发现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胡帮锁此次盗窃犯罪未遂。案发后,经评估被盗白色塑料管价值1858元。公安机关追回被盗的37.95米的塑料管,已经退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帮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集体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胡帮锁在第三次盗窃时犯罪未遂,且被告人胡帮锁归案后自愿认罪,赃物已追退,遂法院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处罚。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