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贪图享乐,不劳而获,他们疯狂作案,抢劫金额高达4万余元,当他们还在做着发财大梦的时候,殊不知法网已罩下,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涯。11月1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汤展丽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三虎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福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 ;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项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因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原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汤芳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2006年1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汤芳斌、苏三虎、苏项虎、张福生、汤展丽、苏铁虎(另案处理)预谋后,携带尖刀窜至连霍高速公路豫灵镇杨家村路段、华阴服务区、豫灵镇杨家村路段、收费站东伺机抢劫,对受害人进行持刀威胁抢走现金45700余元,金戒指一个,手机十部,小灵通一部。其中,被告人汤展丽参与抢劫3次,抢劫数额4万余元;被告人苏三虎参与抢劫3次,抢劫数额1万余元;被告人张福生参与抢劫2次,抢劫数额3万余元;被告人苏项虎、汤芳斌参与抢劫2次,抢劫数额3000余元。2008年6月24日,被告人汤芳斌被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与同案犯苏三虎联系,并带领公安机关到山西省芮城县风陵渡镇将苏三虎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展丽、苏三虎、张福生、苏项虎、汤芳斌分别结伙采用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汤展丽、苏三虎参与抢劫3次,被告人汤展丽、苏三虎、张福生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苏项虎、汤芳斌抢劫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苏项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漏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汤芳斌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