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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抽回扣 今日沦为阶下囚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1-27 09:41:2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见钱眼开、惟利是图,贪污受贿抽取回扣,公交公司经理将公款装入私囊,最终沦为阶下囚。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文明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文明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五年六个月。

  今年37岁的陈文明于2003年5月至捕前担任灵宝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2008年5月份,该公司经研究决定更新已到报废年限的18台公共汽车,由公共交通公司收集各车主的购车款统一购买,陈文明利用职务便利,在与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签订购买18台公交车的合同过程中,达成了每辆车返还6000元,共计返还108000元回扣的意见,其中,陈文明收受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90000元人民币,归个人所有。剩余1.8万元,陈文明让灵宝市公共交通公司副经理姚某从洛阳中集凌宇汽车有限公司领回,未入公司帐,以发奖金的名义分给姚某、该公司党委书记薛某每人各6000元,自己亦分得6000元。之后,陈文明付给几家烟酒店、土特产店几笔款项共计4.9万。案发后,陈文明共退回赃款9.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文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车辆过程中,收受回扣,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陈文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文明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陈文明一贯表现较好,且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