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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狂盗摩托 受刑罚自毁前程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1-25 08:54:2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四少年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竟疯狂盗窃摩托车5辆,价值1.3余万元,花季少年沦为“摩托大盗”。11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席明明、被告人冯小龙有期徒刑各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席飞龙罚金2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全罚金4000元。

  四被告均是灵宝市阳平镇某村的农民,其中最大的21岁,最小的年仅17岁。2008年6月23日至7月2日,被告人席明明、席飞龙、冯小龙伙同赵某(不够刑事责任年龄)、国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窜至灵宝市黄河路南段、城关镇西华村内、桃林街思达超市附近、火车站职工家属楼下、弘农派出所对面大南巷内等地,盗窃摩托车5辆,由席明明负责销售,联系销赃给张小全,张小全明知摩托车是冯小龙偷来的,仍帮其销售,销赃得款1100余元。案发后所盗摩托车已追退被害人。经评估,5辆被盗摩托车价值共计13172元。2008年7月3日被告人席飞龙归案后在阳平镇南街花厂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席明明、席飞龙、冯小龙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冯小龙盗窃价值数额巨大,被告人席明明、席飞龙盗窃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小全明知摩托车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却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冯小龙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告人席飞龙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