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曾因犯窝藏罪而锒铛入监,刑满释放又因盗窃将自己送入监牢。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桑福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36岁的桑福军是陕西省山阳县某村的农民。 2008年3月9日下午15时许,桑福军在灵宝市豫灵镇豫灵供电所楼下,趁无人看管之机,将赵某停放在“奶粉专营店”门店前的一辆红色建设雅马哈JYM125-3型摩托车盗走,并销得赃款2000元。所得赃款被告人桑福军已挥霍。经评估,被盗建设雅马哈摩托车价值33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桑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桑福军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