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因囊中羞涩,无钱挥霍,便起了歹心与贪念,将黑手伸进校园,在校园附近抢劫作案,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校园劫匪”终落网。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鲍冬冬、被告人鲍清波有期徒刑各四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现年24岁的鲍冬冬和鲍清波均是灵宝市豫灵镇某村村民。2004年12月12日17时左右,被告人鲍冬冬伙同鲍青波、鲍永发、鲍波波(二人已判刑)等人经预谋后窜至灵宝市豫灵二中学校大门口西侧,先后对从此经过的该校学生赵某、周某、员某、魏耨等13人,采取殴打、恐吓、搜身等方式,连续抢劫13名学生现金124元共同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鲍冬冬、鲍清波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