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身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竟然丧尽天良,心生歹念,人性泯灭,将自己年仅7岁的侄女强奸,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禽兽姑父终落法网。2008年11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现年39岁的张某是灵宝市财政局干部,家住灵宝市城区。2008年1月下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张某在自己家中,将其7岁的侄女蔺某某奸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奸淫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