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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终难逃 两只“蛀虫”入大牢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1-10 11:22:5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却为一己之私,利用各自在职务上的便利将土地征地补偿款、复耕费侵吞归己。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龙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张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现年59岁的张龙影与48岁的张增分别担任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2007年11月,因郑西高速铁路灵宝特大桥建设施工需要,中铁三局桥隧四队借用该村道路和2.71亩土地用于施工和钢筋加工,并向该村提供补助款1万元、复耕费5000元,被告人张龙影收取该15000元后未入村账,贪污归己。同年5月至12月,郑西高速铁路建设征用该村部分土地,担任该村委委员兼会计的被告人张增利用管理土地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将9.6万元土地补偿款先后挪用给村民雒水学、雒跃学、张先龙、游宽星、白犬慈,供其个人使用。案发后赃款已追退。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龙影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张增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增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较小,赃款已全部追退,且被告人张龙影归案后贪污的1.5万元已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