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随着各种车辆的不断增多,我们身边也上演着越来越多的“马路惊魂”。2008年11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的被告人作出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消坡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7岁的杨消坡是河南省灵宝市尹庄镇某村的村民。2008年7月1日22时许,杨消坡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行至灵宝市鼎塬路派出所南500米处时,将行人王国华撞到,致王国华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消坡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王国华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杨消坡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8年7月4日,被告人杨消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书面申请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消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消坡肇事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故法院从轻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