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作为一名国家机关聘用的工作人员,竟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屈站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45岁的屈站军是灵宝市焦村镇某村的一位农民,2003年12月至2007年2月被灵宝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聘用担任灵宝市五亩乡林站护林员,2005年11月,被告人屈站军以其子屈帅杰的名义,将其的承包五亩乡长桥村69.1亩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被告人屈站军向五亩乡申报退耕还林面积时,利用职务之便,虚报93.9亩。2005年、2006年,被告人屈站军在领取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及生活补贴款时,多领取30048元,贪污归己。2008年8月,被告人屈站军家属将赃款全部退还。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屈站军身为国家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予以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