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三只手”一直是大家深恶痛绝的,而帮助“三只手”销赃获利也同样为大家所不齿,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记红、被告人王军军有期徒刑各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关义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2岁的张记红是灵宝市故县镇某村的一位农民,2008年5月1日6时许,张记红窜至灵宝市豫灵镇坡底市场“青叶网吧”发现网吧内无人,便用手机叫年仅19岁的王军军骑摩托车到场,张记红翻墙进入网吧后撬开门锁,二人乘无人之际从网吧盗窃两台电脑主机,得手后二人骑车将所盗两台电脑主机送到被告人关义平家中,关义平明知二人所送来的电脑主机是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代为保管并将其中一台电脑主机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得200元。案发后,被盗的两台电脑主机已经追回退还给被害人郭青叶,经评估,两台电脑主机价值3902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记红、王军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关义平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记红、关义平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且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认罪、本案赃物已经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