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毒品是万恶之首,为了吸食毒品,为了贪图一时安逸,多少人因此走上一条“不归路”。2008年10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郭学锋、陈映锋有期徒刑各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各处罚金80000元,同时将二被告人犯罪违法所得13460元予以追缴。
今年40岁的郭学锋和今年35岁的陈映锋均是灵宝市豫灵镇的农民,二人曾在2002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三年。2008年6月15日至2008年7月2日,短短半个月时间,被告人郭学锋、陈映锋预谋抢劫后,窜至灵宝市豫灵镇一带,参与抢劫作案八次,向受害人所要现金,持刀威胁,共抢得现金13460元,二被告将所得赃款用来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学锋、陈映锋多次结伙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郭学锋、陈映锋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坦白交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