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作为一名村干部,不时刻以农民利益为己任,反而为填饱私囊非法转让土地,从中牟利,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被告人刘高盛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被告人刘高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51岁的刘高盛系灵宝市函谷关镇某村五组组长,2003年后半年,张世傲(已被判刑)与同村村民刘栓慈、刘增昌等人合伙承包建造函谷关“岸底粘土砖厂”。身为组长的被告人刘高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经组群众代表研究后与张世傲签订了“承包占地合同书”,将该村五组土地16亩以每亩每年220元租金转让承包给张世傲等人建造粘土砖厂,承包期限是十年。合同签订后,张世傲等人在4年间交纳了承包费后,一直非法占用农用地从事粘土砖生产至2007年7月30日被查处。经过侦查、现场勘查,该村五组被刘高盛违法转让给张世傲从事粘土砖生产的耕地共计14.562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高盛作为村民组的法人代表、直接负责的人员,执行集体的决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14.562亩耕地的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