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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自伐树 触犯刑律领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0-28 14:37:2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滥伐树木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生态失衡,可有的人却为了一己之私乱砍滥伐,无视因滥伐树木引起的严重后果。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毕燕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40岁的毕燕州是上东升菏泽市牡丹区大黄集镇的一位农民。2007年12月份,被告人毕燕州伙同赵守顺(另案处理)出资6600元购买灵宝市函谷关镇稠桑村村民何引红、符建文和张会婷三家七年生杨树890棵,后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用他人擅自将890棵杨树砍伐,并拉回山东出售,得款18000元。2008年5月12日,被告人毕燕州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经鉴定,被伐树木折合林木蓄积51.3295立方米。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燕州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树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毕燕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变现,并能积极退交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