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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抢劫令人痛心 助其逃跑亦获徒刑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0-27 09:09:2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一少年抢劫,另一少年助其逃跑,两人均被依法判刑。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常某与被告人吴某,均年仅17岁,分别系灵宝市西闫一中和灵宝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2008年4月13日晚,被告人常某与王某、白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窜至灵宝市焦村职专学校宿舍,三人先后闯入207、201室,对郭某、任某、黄某等12名学生进行殴打、威胁、搜衣服后,抢走T600型创维手机、MP3各1部,现金45元。后三人要求担任宿舍管理员的被告人吴某将其送离学校,被告人吴某明知被告人常某等人实施了抢劫犯罪,仍然叫开该宿舍楼一楼大门,帮助被告人常某等逃离学校。经评估,被抢手机、MP3价值为537元,现已追退被害人,现金45元被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实施了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应予以惩处。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二被告人系初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