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国家一直提倡“崇尚科学,远离邪教”,可是有的人偏偏要以身试法,不仅危及自身,也给周边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被告人麻春梅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麻春梅,系女性,现年45岁,是河南卢氏县文峪乡的一位农民。2008年4月11日,被告人麻春梅受“全能神”邪教组织人员任彩朋(另案处理)指示,到灵宝火车站接运邪教书籍,在灵宝火车站与邪教组织人员接头后,即携带邪教书籍130册乘班车返回卢氏,当行至灵宝市川口路段欣泽加油站时被公安干警查获。当天,公安人员又从麻春梅家中查获邪教书籍一本及光盘三张。经鉴定这些书籍及光盘均为邪教组织“全能神”的主要宣传资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麻春梅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麻春梅虽已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我们要认清邪教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丑恶本质,自觉抵制邪教活动,崇尚科学,远离邪教,营造一片洁净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