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KTV歌厅老板不本本分分的做生意,反而利用自己的行业之便,将卖淫女介绍给他人进行丑恶交易。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淑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并对其违法所得100元,予以追缴。
今年38岁的王淑娟是灵宝市函谷关镇东寨村的一位村民。2008年6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王淑娟在其开办的“大地苑”KTV歌厅介绍女青年白江某、毛某与赵德锋、侯鹏飞等人到灵宝市一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告人王淑娟收取赵德锋介绍费100元。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淑娟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淑娟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