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十三岁孩童泳池突遭意外,游泳馆未尽职责成为被告。10月21日,灵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使消费者意外受伤的案件。
2008年7月12日,十三岁的孙嘉诚与小伙伴持河南轩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游泳池入场券一同到那里游泳嬉戏,但意外也随即发生。当孙嘉诚从泳池滑梯下滑后,一大人紧接着下滑,由于两人间距小,该大人猛推孙嘉诚的背部,致使小嘉诚摔倒,嘴部撞到旁边的娱乐设施上,当即孙嘉诚口腔就发生肿胀,鲜血直流,而此时泳池的工作人员却没有及时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导致了侵权人无法查明。孙嘉诚伤后立即被送到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孙嘉诚的一颗门牙被撞断移位,已花去1150元,以后尚需继续治疗。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孙嘉诚及其法定代理人将被告河南轩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诉至灵宝法院。该案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就双方争议之处进行了耐心的讲解,游泳馆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保障孙嘉诚的安全义务,使孙嘉诚受到了第三人的侵害,应负主要责任,而孙嘉诚的父母在本案中也未善尽监护义务,任由两名未成年人独自至游泳馆玩耍,负次要责任。在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有效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灵宝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河南轩瑞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孙嘉诚人身损害赔偿金3500元。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