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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割通信电缆 盗割收购同获刑罚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0-16 09:52:0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生财谋利,竟疯狂盗窃通信电缆,使被害单位灵宝市网通公司、灵宝市铁通公司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同时也使周边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结果受到法律制裁。2008年10月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欢、赵武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各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永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赵欢、赵武刘永赔偿网通公司灵宝市分公司和铁通三门峡分公司灵宝营业部经济损失共计5460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赵欢、赵武先后作案4起,分别窜至灵宝市尹庄镇车窑村部、东车村附近、小中原村路边、铁路桥附近,盗割灵宝市网通公司、铁通三门峡分公司灵宝营业部通信电缆长达330米。二人将所盗电缆线外皮烧后,将铜丝带至尹庄镇东车村被告人刘继永开办的废品收购站销赃,被告人刘永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以每斤21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欢、赵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永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欢、赵武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被告人赵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欢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