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年过六旬却为老不尊,竟将魔手伸向弱智村妇。10月1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已经62岁的郭敏系灵宝市五亩乡农民,2007年7月11日中午,被告人郭敏挑水路过同村村民宋某家门口时,看见单独在家的宋某,遂起淫心,进到宋某房中,将同样已经年届六旬的痴呆村妇宋某奸污。经鉴定,宋某系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敏奸淫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