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项锁、王辉民、王金仓玩忽职守一案开庭审理,判决三被告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基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郭项锁、王辉民、王金仓三人均系灵宝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护林员。2006年至2007年,三人在任灵宝市朱阳镇王家村护林员期间,明知该管护区农民为建造烟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乱砍滥伐,却不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其管护区内大量林木被滥伐。经鉴定,滥发林木折合木材蓄积141.344立方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项锁、王辉民、王金仓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林木被滥伐,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予以惩处。但鉴于三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