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铤而走险运炸药 有惊无险警钟鸣
作者:张磊  发布时间:2008-10-14 14:23:0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33斤炸药、9枚雷管、270米导火索,单听这些数字就让人心有余悸,而被告人刘申宏、雷润革只为用于采矿而铤而走险非法运输,所幸被民警及时查获,避免了一场可能山毁人亡的惨剧。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刘申宏、雷润革非法运输爆炸物品,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由于被告人刘申宏、雷润革确因生产所需而非法运输爆炸物品,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其犯罪情节轻微, 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008年4月20日及2008年5月3日,被告人刘申宏、雷润革先后两次从陕县石板沟坑口,私自将原在该坑口干劳务时使用剩余的33斤炸药、9枚雷管、270米导火索运输到灵宝市五亩乡庄里坡一坑口内,用于采矿。经鉴定,该炸药、雷管、导火索属于爆炸物品。查获的爆炸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炸药是国家严禁非法制造、运输、使用的危险物品,切不可因贪图蝇头之利而身触法网,置自身安危于不顾,置周边群众安危于不顾,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否则,必将为自己的“铤而走险”付出沉重代价!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