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妄图不劳而获,趁着夜色的掩护潜入工厂盗窃废旧钢材,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满盈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杨满盈,男,1957年8月9日出生,家住灵宝市朱阳镇蒲阵沟村北头组。2007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杨满盈先后三次窜到灵宝市朱阳镇蒲陈沟村的华强矿业公司存放物品的窑洞仓库内,趁无人看管之机,从中盗窃废钢板、钢球等共计约375公斤,同年11月至12月期间,杨满盈与其子杨春学(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又先后两次盗窃废钢板、钢球等共计约140公斤。后杨满盈等人将所盗物品销赃得款1470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其家属积极退赃1470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满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满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147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