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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恋爱之名骗人传销 小伙陷骗局遭非法拘禁
作者:张磊 李建立  发布时间:2008-09-01 08:46:5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了吸收更多的人加入传销组织,发展自己的“下线”,最终达到发财致富的目的,被告人徐方碧假借恋爱之名将令狐波涛从贵州省骗至灵宝市,强迫令狐波涛搞传销,被对方识破后,竟然实施非法拘禁。2008年4月11日17时许,灵宝市车站路派出所接到旅客报案,立即组织警力,将嫌疑人徐方碧、黎大明抓获。

  被告人徐方碧,女,系苗族贵州人,被告人黎大明,男,系汉族湖北人。2008年2月份左右,徐方碧通过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与令狐波涛偶然相识后,两人曾多次电话联系。2008年3月30日,徐方碧谎称自己还没有结婚,以要和令狐波涛谈朋友为名将令狐波涛从贵州省骗至灵宝市,并于2008年4月1日12时许将令狐波涛骗到他们的传销窝点灵宝市西华村邢志印家中,让令狐波涛加入其“组织”搞传销。令狐波涛不同意,徐方碧同黎大明等人采取扣押令狐波涛手机和背包、轮流看护令狐波涛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令狐波涛和其一起“听课”,进行“洗脑”。直至2008年4月11日,令狐波涛无奈表示同意加入其组织,并将所谓的“上线钱”2800元交给被告人徐方碧后,徐方碧等人才将手机、背包还给令狐波涛,让令狐波涛离开。当日下午,徐方碧、黎大明在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所谓的2800元“上线钱”已追退被害人令狐波涛。

  被告人徐方碧、黎大明等人因以非法拘禁手段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近日,灵宝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想找个女朋友,却步入了传销陷阱,受尽磨难。奉劝那些信奉“天上掉馅饼”和追求一夜暴富的人多长心眼,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被一时的甜头迷惑而失去警惕之心。
责任编辑: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