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走老路。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清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5月8日晚12时许,被告人侯清华在灵宝市尹富市场伙同杨晓庆等人(另案处理)向受害人胡晓辉索要钱财,被告人候清华持皮带及鞋对胡晓辉进行殴打,抢走其现金100元及摩托罗拉手机一部。经评估,被抢手机价值363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候清华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候清华在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