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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注重教育挽救 失足少年迈进高中校园
作者:卫常辉 刘宝华  发布时间:2008-08-25 11:02:3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8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接过法官手中的判决书小华含着泪说:“感谢法官叔叔给我这个学习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被告人小华,今年十七岁,是某中学初三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9日被逮捕。 在2008年中招考试中,小华以中考580分的优异成绩被灵宝一高录取。案件承办法官经审理认为,小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又系初犯、偶犯,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其适用了缓刑,让其能够回归校园,改过自新。

  灵宝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以审判方式改革为切入点,以强化法官素质为着力点,以提高审判质量为出发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近三年所判处的224名少年犯中,仅有1人重新犯罪,占总人数的0.4%,犯罪率同比下降27%,其中不少人珍惜机会,积极悔过,成为了社会有用之才。
责任编辑:李国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