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8月18日,在灵宝看守所接到取保候审通知书的小华含泪表示:感谢法官叔叔给了他重生的机会,今后一定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挽救他的法官叔叔,回报社会。
被告人小华,今年十七岁,是某中学初三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9日被逮捕。 8月18日,小华的父母来到灵宝法院,并提供了小华以中考580分的优异成绩被灵宝一高录取的通知书,希望能够让小华继续上学读书,并请求灵宝法院对小华取保候审。因学校新生入学报名时间8月19日截止,得知此情况后,案件承办人再次审查该案,考虑到小华系偶犯,又系未成年在校学生,具有认罪态度较好取保候审不至再危害社会,本着保护未成年人,人性化执法的精神,决定对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