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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人办迷信事 引燃火灾为生产
作者:张波瑞  发布时间:2008-08-18 15:43:5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发展生产引燃森林火灾,触刑律还执迷不悟。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涉嫌放火罪的被告人时长敏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服判不上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8年3月24日早上9时许,被告人时长敏窜至灵宝市寺河乡孟家河村陈家槽北面的山坡上,用打火机在该山坡多处点燃荒草,致使火势蔓延将林坡上的刺槐、油松等引燃。附近村民代红军、雷进学、杨长彦及寺河乡林业工作人员杜建学等人发现林坡着火,即报案并进行扑火,当天16时许在群众帮助下将火扑灭。经鉴定,该区域总过火面积为39.814公顷,其中,有林地27.876公顷,宜林地11.938公顷。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教育,被告人承认自己放火烧山是因为看了一本迷信书籍后,就产生了烧毁山林,平整丘陵,建房、种粮食,发展生产的荒唐想法。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后果、及认罪态度等情节,结合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病医学鉴定关于被告人时长敏系心境障碍(缓解期),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灵宝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时长敏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