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7月20日,灵宝市阳平镇文西村民杜建平向灵宝法院起诉,称其给朱小平、周新礼出具的4.7万元欠款条系在传销中产生,要求确认该两张欠条无效。
灵宝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人称其书写的欠条系在传销中产生,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暂不受理涉及非法集资和传销纠纷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杜建平的起诉不予受理。裁定送达后,起诉人杜建平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正在中院审理中。
传销系非法活动,属打击之列,因其面向社会,涉及人数多,法院个案受理难以保护所有参加传销人的利益和打击传销非法活动,故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