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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女子大闹游戏厅被判刑
作者:刘赞芳 张磊  发布时间:2008-08-04 17:51:28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长霞有期徒刑8个月。

  张长霞系湖北省郧西县湖北口乡虎头岩村人,今年29岁。2008年3月20日,灵宝市公安局故县分局治安队民警李某等人到豫灵镇东街一游戏厅进行治安检查,在游戏厅玩耍的张长霞不但不听民警指挥,还打了李某一巴掌,并用暖水壶、椅子等物件砸其他民警,乱喊乱骂,致使民警执法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长霞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