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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揭房顶引发连环案 女法官究根源让亲情回归
作者:刘赞芳  发布时间:2008-05-30 14:08:08 打印 字号: | |
  “三天不打,上房揭瓦。”弟弟对兄长不满,竟然还真的上到母亲房顶“揭瓦”。近日,灵宝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由于儿子揭母亲房顶引发的赡养案和赔偿案,本已反目的母子和兄弟在民事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又变得亲情融融。

  王香草老人今年72岁,家住灵宝市焦村镇新文村,老伴数年前病故后,王香草就与次子张小民一起生活。今年3月份的一天,张大民跑到母亲住处大吵大嚷,还爬上母亲放东西的小房,拆掉4根钢管和4根钢板。张小民得知后立即打110报警,但派出所到现场后却认定属于家庭纠纷且后果不严重未予立案。5月23日,王香草老人将两份状告长子的诉状递交到灵宝法院,一纸诉状状告损坏财物,要求赔偿,一纸诉状状告不尽赡养义务,要求赡养。

  民一庭副庭长马淑娟法官具有十多年民事审判经验,接到此案后,她立即意识到儿子如此对待亲生母亲一定是难以调和的家庭矛盾引起。马法官携卷下乡,认真调查了王香草老人的家庭情况,这才得知,王香草共有四女两子,王香草对次子张小民较为偏爱,近年来由于年迈体弱,将原先承包的一亩七分土地交给次子耕种。长子张大民对此非常不满,经常找借口和母亲吵架,就连母亲患病住院也不管不问,王香草一直由次子照顾生活。今年3月份长子张大民“上房揭瓦”后,极度伤心的王香草老人不得已才将长子告上了法庭。

  5月29日下午,马法官在给三人分头做工作的基础上,将他们召集到当地村部调解,两个多小时后,次子张小民自愿将其承包的0.68亩土地交给兄长张大民耕种,张大民则同意每月付给母亲王香草生活费40元,面粉20斤,大米3斤,并随时按照母亲意愿接受母亲与其一起生活,张小民每月负担母亲生活费60元,面粉30斤,大米3斤;母亲如果患病需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两人各负担一半,并承担护理义务;母亲如果去世,丧葬费由两人各承担一半。对于被损坏的房顶,长子张大民表示立即修复。母亲王香草当场撤回了要求长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三人在赡养案的调解协议上一一按下指印,两兄弟左右搀扶着老母走出了村部大门。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