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遇不幸患上精神疾病要求丈夫尽抚养义务,丈夫拒绝履行义务却起诉要求离婚。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法院将如何裁判?夫妻一方在另一方患病时真的可以通过离婚逃避抚养义务吗?4月2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了原告彭复兴诉被告张水莲离婚案。
原告彭复兴系灵宝市中医院一名医生,与妻子张水莲同系阳店镇下村人,两人1989年12月结婚,儿子今年已 17岁。2008年2月21日,原告彭复兴起诉要求与妻子张水莲离婚。彭复兴诉状中称两人婚后感情尚可,除生有一子外,后又抱养一女孩,现年3岁。自2003年自己外出进修起,妻子对儿子的教育和生活不管不问,引起夫妻感情不和,张水莲多次离家出走,后于2007年6月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2008年1月其妻突然向灵宝法院提出诉讼,以本人患精神病为由,请求自己支付抚养费,但由于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仅靠自己一人工资维持,所以对其提出所谓的抚养费自己难以满足。鉴于目前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办案法官调查后得知,张水莲起诉彭复兴抚养案确已立案,且法院已向彭复兴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书令其限期将20000元医疗费支付给张水莲,法院同时还向其所在单位中医院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中医院协助扣划彭复兴工资、奖金20000元。
在送达诉状时,法官得知张水莲已被送往河南第二荣康医院治疗,于是将诉状送给了张水莲的监护人即其胞兄张江海。张江海接到诉状后非常气愤,随即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答辩状辩称,其妹张水莲是遭到彭复兴虐待毒打才导致精神分裂症的。娘家人在张水莲被打求救时不明真相,认为是普通的夫妻打闹曾责备张水莲,张水莲后来在遭到彭复兴毒打时也曾求救过110出警制止。对彭复兴提到的抱养女孩,答辩状中提出:彭复兴是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外养一私生女,托人看护至今。对于诉状中所说的最后一次出走,是彭复兴将张水莲打出家门后,又将门锁换掉,使张水莲有家难回。张水莲被查出精神分裂症后,下村书记、中医院领导及张水莲娘家人等多次给彭复兴做思想工作,让彭复兴为张水莲治病,均遭到拒绝,张水莲的胞兄因此代为提起抚养诉讼,彭复兴接到诉状后随即提起了离婚诉讼,想以离婚来逃避抚养义务。
2008年3月份,办案法官根据张江海提供的情况远赴河南第二荣康医院调查取证。张水莲的主治医生告诉法官,经诊断,张水莲患上精神分裂症已有好几年时间,但没有及时就诊,2007年后半年病情加重才得到治疗。张水莲目前的主要症状是敏感多疑,害怕有人害她,出现头上有插座、有电脑网络控制她等幻觉。
根据这一情况,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及时电话通知原告彭复兴到庭,建议其撤回离婚起诉,希望其能给予患病的妻子物质上的帮助或者生活上的照顾,履行抚养义务。原告得知离婚无望后,态度十分消极,既不按法院通知的时间到庭,也不配合说明其他情况,而张水莲的胞兄等近亲属也表示不能代表其妹参加离婚诉讼。灵宝市人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张水莲诉彭复兴抚养一案也正在加紧审理中。(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