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林因怀疑邻居卖掉了自家的大公鸡,强行扣押邻居财产导致邻居重伤,此举不但让他赔进去23000元损失,还遭到了法律的惩处。4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许海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许海林系灵宝市焦村镇常卯村村民。2005年1月7日14时许,许海林怀疑邻居张风霞将自家一只公鸡卖掉,遂来到张凤霞家中,将张凤霞的一辆独轮车推走。张凤霞追赶并阻拦,被许海林推倒在地,致右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张凤霞的伤情为重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 9级伤残。
在审理过程中,张凤霞与被告人家属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被告人家属一次性赔偿其经济损失23000元。张风霞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海林从轻处罚。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海林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许海林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