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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如何很好结合
何学智
作者:何学智  发布时间:2008-03-27 16:45:58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绕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造成执行难因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搞审判工作的法官在下判时没有考虑该判决的执行问题,通俗的说在下判时没有考虑判决的兑现问题,就案办案,片面办案。在某种意义上讲只重视了办案的社会效果,没有注意到当事人利益实现时执行的社会效果,判决结果没有很好地切合实际。或者,急于结案,判决出现瑕疵。以上原因,不同程度上都会给执行工作带来难度,甚至还会造成当事人上访缠执。故,本文旨在提出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等法律文书存在不利于执行工作的问题,使审判机构在以后工作中予以完善,使审判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达到两配合两促进,最终实现法院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统一。

  一、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一)、保全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或者诉讼保全措施时,没有实际控制所保全的财产,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被保全财产被转移,造成执行困难。

  2、被保全财产保管不善,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造成执行困难。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肇事车辆被保全在露天的交警队事故停车场,如果时间长了一是要支付大量停车费用,二是风吹、雨淋、日晒容易造成毁损,使其贬值或者报废。应采取扣押措施,由法院保管,而不是就地查封。

  3、保全财产措施实施后,案外人提出异议,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不予以及时审查,做出相应的裁定,一直拖到执行阶段,由于时过境迁,取证难、质证难。使执行工作处于进退两难境地。

  (二)、判决主文表述不清

  1 、对多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判决书主文表述不清,使执行人员、当事人发生理解歧义,造成执行困难。如:多被告共同赔偿案件中多被告共同赔偿并互负连带责任的,只表述为共同赔偿多少钱,而没有表述互负连带赔偿责任,使执行人员和被执行人理解为各被执行人之间承担等份责任,一旦遇到某一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就会导致该案不能执结。

  2、判决主文没有执行内容,后在执行程序中下发补正裁定对主文予以补正,直接剥夺了被执行人的上诉权,造成被执行人对立情绪大,导致执行难。

  3、对返还财产案件中,由于原告没有申请财产保全,审判人员也没有考虑到下判到申请执行期间标的物被转移因素,所以在下判时只判决返还财产,而没有判财产的折价。造成执行阶段标的物被转移,无法执行原标的物,同时也失去了折价条件,使执行进入僵局状态。

  (三)、审判环节没有实际勘验现场,判决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无法执行。

  1、离婚案件。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没有对离婚财产现场进行勘验登记,婚产的分割仅是依据离婚双方当事人陈述予以认定,结果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又各执一词,加大了执行难度。

  2.宅基地纠纷案件。审判环节没有对纠纷现场进行勘察,依据当事人陈述做出判决,结果出现判决尺寸与实际现场尺寸不一致,无法执行,造成当事人上访。

  (四)、执行立案移送函内容不全面或者有瑕疵

  1.移送函中缺少法律文书生效时间或者送大日期及送大方式,致使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无法计算。

  2.案件移送执行时,没有对法律文书是否生效进行认真核查,往往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拿出上诉交费收据,以证明自己已经上诉,使执行无法进行。

  (五)、判决标的数额较大的,被告给付能力又较差,依据法律规定可判决分批履行的,却判决在短期内一次履行完毕。使执行困难,造成申请执行人缠执上访,社会效果差。

  (六)、诉讼主体罗列错误或者基本情况书写不全,造成执行难。如:诉讼保全裁定或者诉前保全裁定把受害人(死者)列为保全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公司写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还有的判决书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列的是李四,判决主文却判给王五。另外,当事人基本情况一项内没有写其身份证号,不便于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七)、执行立案把关不严存在的问题

  1.执行回转案件没有执行回转裁定即立案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缠执、闹执。

  2.赡养、抚养等分批履行义务的案件,对执行申请时效审查把关不严,使已过时效的部分也立了执行案。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如何解决以上存在问题,是执行工作和审判工作很好地结合,就是要根据具体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和对策。具体就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加强审判业务学习,提高审判工作能力。常言到:学习是从业的资本,兴业的前提。所以,我们的每一个审判员要想干好、干精本职工作,就要学通学精本部门业务知识,练就一身好本领,才能减少或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

  2.强化工作责任心。从书记员到审判员都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杜绝错误或出现失误。

  3.严格把关。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到庭长到主管领导,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认真负起责任来,层层严格把关。就能达到减少或避免失误。

  4.搞好互相配合。不论是审判机构或者是执行机构在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以减少或避免问题出现。一旦问题出现了更要互相配合及时地解决问题,把矛盾及时化解,达到案结事了。共同维护法院形象和法官形象。
责任编辑:焦迎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