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稳,则大局稳,农民安,则社会安。建设和谐社会,必先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个别地方的农村赡养纠纷问题仍很突出,使和谐社会建设徒添了诸多不和谐音符,这一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思考。
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不仅是我们有着几千年文明与风尚的这个礼义之邦的优秀文化,而且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然而时代发展到今天,却仍有一些不孝儿女拒绝赡养老人,给我们这个崇尚文明的国度抹黑,与我们建设和谐社会格格不入。三年来,在我们阳平法庭管辖的范围内就有因赡养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案件达41件,尤为典型的是西闫乡西邱村,这个只有千余口人的村里,2005年因赡养纠纷而走上法庭的诉讼竟有7起。
一、此类纠纷的主要特点
通过对个案审理和综合所有赡养纠纷诉讼,我们发现赡养纠纷如下特点:
1、多子不多福,抚育赡养难。在我庭审理的41起赡养纠纷案例中,竟有35件案件的被赡养老人都是“儿女满堂”,占此类案件的87%,其中某村的7起赡养纠纷,被赡养人全都是“儿女满堂”占案件的100%。由于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在40余起赡养纠纷案例中,赡养人为“独生子女”仅有两起,而赡养老人子女在两个以上的就有38起,占此类案件的92%。其中,西闫乡西邱村的7起赡养纠纷案件,赡养人无一是“独生子女”家庭,全为三子,占此类案件的100%。因为,目前农村的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无经济来源,其赡养问题只能靠自己的儿女,而子女或因家庭不富裕,或因计生罚款致贫,或因财产分割不公等因素,使之处于抚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两难境地。
2、经济不发达,文明建设差。在去年我们受理的40余起赡养纠纷案件中,大多是经济不发达,文化教育相对落后的穷村、乱村、偏避村。一是由经济不发达,本身的生存环境恶劣,自己“吃上顿没下顿”,因此赡养人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也往往因“力不从心”而回避。二是神精文明建设滞后部分赡养人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亲情伦理、观念淡薄,把养老看成“负担”、“包袱”和“累赘”。三是村风不正,风气使然。由于文化落后,精神文明建设又抓得不紧,致使个别村村风不正,拒养老人的现象在这里“见怪不怪”,不仅没有当成“过街老鼠”相反还使一些道德素质差的人也“看起样儿来”。例如一个村里,在不到一年时间里,竟有7起赡养纠纷,很能说明这个村的村风建设,即精神文明建设存在问题。四是重物质赡养,轻精神赡养。在我庭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中,也不乏因精神赡养而因起的诉讼,由于农村的文明化程度不高,有的只是重物质而轻精神赡养,部分子女对父母再婚不能正确认识,原来父母丧偶后,生活无虑,一旦父母再嫁或再娶,就思想上抵触,以至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甚至连最起码的物质赡养义务也不再履行,最后引起诉讼。
3、法律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尽管《宪法》和《婚姻法》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都做了明确规定,包括部分省市也制订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规定,但就全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专门的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以达1.2亿人之多,随着我国人口成份的逐步老龄化,老年人的赡养问题将会更加突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将更加迫切,因此急待制定一部旨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以切实全面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随着老龄现象出现的“以老养老”问题,也就是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年龄都在60岁以上。被赡养人以自己也需要赡养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辩,或者即使法院作出判决也难以执行等问题,目前,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另外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农村并没有完全摆脱贫困和解决温饱问题,集体经济还很薄弱,依靠集体供养或集体辅助养老的途径在实践中也很难落实等问题。
二、相关对策:
1、抛弃“养儿防老”和“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模范执行党的计生政策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如果说贫困是原因,那么,转变观念就是根本,现实中“多子并不多福”在现阶段只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在物质生活尚不富裕的今天,至少可以减轻“抚育和养老”的双重负担。
2、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发展生产力,极大的提高农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的程度,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物质文明的发展必将推动精神文明的提高。通过社会主义思想、伦理、道德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形成尊老、爱老、养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让拒养现象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不孝子女”没有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3、加快法制建设。及时妥善处理纠纷,减少纠纷。在法制建设上,要抓紧制订旨在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以切实全面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制度上要加快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行农村养老保险,积极推行社会养老,家庭养老相结合的路子,从根本上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在处理纠纷上农村各基层组织、团体,要积极以多样方式主动处理赡养纠纷,教育不孝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对诉讼案件,要做过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又依法育人,防止出现“赢了官司输了精神”的现象。此外,在农村,大力推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用精神文明占据农村文化阵地,让“家丑”、“家事”在文化大院里消化,形成崇尚文明,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