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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汉”说死求子农妇
作者:焦迎九  发布时间:2008-03-27 08:13:07 打印 字号: | |
  新闻故事

  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联合村的中年妇女王合琴婚后已生育了一个女孩。她和丈夫一心想再生一个男孩,可是不知为什么,几年来,她一直不能如愿地怀孕。

  2002年夏天,王合琴听别人说,邻村有一个叫叶方巨的神汉颇有些神通,不仅会算命,还会治疗不孕症。王合琴便到叶方巨家中求治。叶方巨便装神弄鬼地用“分香”、“送汤气”等手段为王合琴治疗。治疗后,王合琴自感精神好了许多,从此便对叶方巨所说的话深信不疑。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内,叶方巨在家中或王合琴家中多次使用“分香”、“送汤气”等方法为王合琴治疗。但是,王合琴仍然不能怀孕。一天,心急的王合琴询问叶方巨该怎么办,叶方巨神秘地告诉她,不怀孕的原因主要是她与外人接触太多了,而且她有“克父克夫命”,从现在起,120天内不能与父亲见面,见面就要死一个。而且,她与丈夫两人在2003年中也可能要死一个。不过,只要让他继续治疗,就可以破解这“克父克夫命”。

  听到叶方巨这一席话,王合琴十分害怕。2003年11月24日,王合琴再次到叶方巨处治病后,次日7时左右,在家中服用农药乐果自杀。家人发现后,立即将王合琴送到镇医院抢救。11月26日凌晨,王合琴病情加重,被家人接回家中,下午,在送往安徽省六安市医院途中死亡。

  王合琴的家属报案后,公安机关很快以涉嫌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将叶方巨逮捕。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法院审理阶段,叶方巨与王合琴的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王合琴家人1.2万元。

  2004年6月7日,固始县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叶方巨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利用封建迷信蒙骗王合琴,导致王合琴服毒自杀身亡,其行为构成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王合琴服毒自杀不排除其想生男孩而一直不怀孕等因素存在的可能。但对于王合琴这样一个非常迷信的人来说,被告人叶方巨以迷信语言给王合琴造成思想和精神压力是可以认定的,叶方巨对王合琴所说的迷信语言和所实施的迷信行为是王合琴自杀的主要原因,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处叶方巨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叶方巨没有上诉。

解析① 利用迷信害死人构成犯罪

  这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文化知识的普及,像这样的案例应该是越来越少了。但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仍有一些神汉、巫婆在利用封建迷信骗人钱财。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家庭消费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传统封建习俗根深蒂固,而对农村健康生活方式的引导宣传松懈,有病请人讲迷信、生活中请人测前途、遇事占卜算命等等封建迷信活动卷土重来,农民用于封建迷信活动的消费支出有增无减,参与迷信活动的人不断增多。

  对于一般的迷信活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迷信活动影响到国家、社会及个人的利益时,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规定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这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多是在会道门、邪教团体中宣扬、灌输异端邪说或者造谣惑众使其成员信徒自杀死亡,或者利用迷信愚弄他人,使他人自杀死亡等。如果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则分别构成强奸罪和诈骗罪。

解析② 本案迷信语言是导致自杀的重要原因

  本案中,王合琴服毒自杀,是典型的多因一果。而这多种原因中,就包括叶方巨的言行。叶方巨的行为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了王合琴服毒自杀。因此,叶方巨行为与王合琴服毒自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在于:

  (1)王合琴本身确实是想生男孩而一直不怀孕,才找叶方巨用迷信方法治疗的,这说明她本身存在封建迷信思想,对封建迷信语言辨别能力差。这些都是王合琴服毒自杀多种原因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王合琴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才对叶方巨的迷信语言深信不疑。也正因为如此叶方巨所称王合琴“父女要死一个,夫妻要死一个”的语言才给王合琴造成巨大的精神负担。这些语言与其他因素结合在一起,导致了王合琴失去生活希望和信心,服毒自杀的后果。如果王合琴是一个纯粹的唯物主义者,叶方巨迷信说法就完全不起作用。

  (2)王合琴多年想生男孩均因未怀孕而没达成心愿。但她以前能正常生活,而在找叶方巨“治病”后自杀,特别是在她最后一次从叶方巨处“治病”回来的第二天自杀,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这说明,王合琴想生男孩未如愿,存在迷信思想,都没足以造成王合琴自杀,而是这些原因与叶方巨的言行相结合才导致王合琴自杀。

  (3)叶方巨的言行之所以给王合琴造成巨大的思想和精神压力,不仅因为他所说的王合琴“父女或夫妻要死一个”这些话会给人以沉重打击,令人毛骨悚然,还因为他对王合琴说不能与别人接触,否则病情会加重。这是在王合琴已有思想和精神压力的情况下,继续对其施加思想和精神压力。而王合琴又不能与别人交流或倾诉,在压力得不到缓解和消除,不得不继续找叶方巨“治疗”。其结果是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王合琴精神上不堪重负,服毒自杀。

  (4)王合琴的死亡确实不利于叶方巨继续骗取王合琴的钱财,不符合叶方巨的主观意愿。这只能说明叶方巨没有伤害或杀害王合琴的故意,而不能说明王合琴的死亡对叶方巨来说是个意外。对于像王合琴这样一个非常迷信的人来说,叶方巨完全应该预见到其行为会对王合琴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有可能导致王合琴走极端的后果。但由于他没有预见,导致王合琴自杀身亡。由此,王合琴死亡的后果对叶方巨来说是一种过失。

  刑法中,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情节的法定刑罚一样。这说明在利用封建迷信致人死亡罪中,对行为人就是按他对受害者死亡的后果负过失责任而确定刑事责任的。

  在多因一果的犯罪条件中,被告人的行为是不是导致犯罪后果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关键看被告人的行为是不是导致犯罪后果的重要原因。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同等责任,就没有主次之分。多因一果的案件大多很难甚至不能区分主次原因。

  就本案而言,王合琴是成年人,且智力正常,是否服毒自杀是她自己决定的,即便是因为听信了叶方巨的迷信语言,那也是她自己占主导地位。应当说,她自己存在封建迷信思想,想生男孩一直未如愿、对封建迷信语言辨别能力差等是其服毒的主要原因。叶方巨的行为与这些因素结合,才导致被害人服毒。所以,叶方巨的行为可以认定是被害人服毒的重要原因,而不能认定是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叶方巨的行为与王合琴服毒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造成了王合琴自杀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犯罪。

解析③ 应加大力度遏制迷信

  近年来,农村封建迷信活动普遍,特别是许多中老年妇女及部分青年妇女,迷信现象比较突出。

  巫婆神汉、风水先生由过去偷偷摸摸的地下活动转为公开或半公开兴风作浪。而在一些农村建新房看风水,结婚看日子,算命测前途、看运气,命相不好的还要请人消灾免难已成为常见现象。请人消灾出手100元、200元甚至更多也在所不惜。许多农民没有钱买化肥、农药投入生产,在这类封建活动上却毫不吝惜,一掷千金。因此,出现了一批以看相、算命、拆字为业的人。

  不少人生病后一方面请医生看病,另一方面请巫婆神汉“驱邪”。有的因迷信而延误了治疗,以致残废或死亡。

  各种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书籍、日历、挂历随处可见,且购买者较多。在这些类型各异、档次不同的日历、挂历上,印着“今日吉(凶)、诸神方位、猪冲蛇、狗冲龙”等提示语,几乎每日都注有“宜祭祀祈福”、“宜求嗣”、“宜出门”、“忌求医疗病”、“忌裁衣嫁娶”等内容。

  集资兴建家族宗祠的现象日益增多。近几年,在农村集资兴建家族宗祠,立族谱的现象越来越多,不少地方豪华的宗祠拔地而起。一些姓氏按本族要求,人均要摊上一二百元,有的家庭动辄要交上千元。

  对于上述各种迷信活动,往往都情节轻微,构不成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可以对一些不够刑事责任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但是遏制封建迷信在农村的发展单靠法律的严厉制裁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其他部门大力配合。要加快科技进步,努力提高科学技术,让科技能够更多地解决、解释未解的社会问题和现象。要努力推广科学技术,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从使用科学技术上得到实惠。要加大对农民宣传封建迷信的危害性,让活生生的悲剧事例来唤醒信仰封建迷信的群众,尤其是顽固、盲目信仰封建迷信的农民。让信仰封建迷信的群众早日看清封建迷信的危害和本质。要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农民政治文明。这是让农民放弃对封建迷信的幻想和寄托的根本出路和最有效的途径。

 

2004.11.04 《大河报》今日说法
责任编辑:焦迎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