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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过度可能劝出责任
作者:焦迎九  发布时间:2008-03-27 08:09:52 打印 字号: | |
  新闻故事①

  中国人在宴请待客中,都喜欢盛情劝客饮酒,有时甚至强求客人超量饮酒,但是一旦发生醉酒中毒事件,造成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由谁承担责任?

  山东海阳市的王爱国在一次朋友聚会中,饮酒过量中毒死亡,家属将同桌饮酒的9人告上法庭。

  今年7月,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9名被告每人赔偿王爱国家属5000元,共计4.5万元。去年年底,于枘幸为庆祝自己的工厂开业,邀请王爱国和其他几位朋友聚会饮酒。席间,王爱国喝了5杯白酒,每杯2.5两,又喝了3至4杯白兰地后,当场醉倒。见王爱国双腿乱蹬,两眼发直,无法安静,于枘幸就开了一个房间,把王爱国抬到室内休息,朋友成相臣也在房间内休息,其他人随后离开。当晚7点左右,成相臣醒来后发现王爱国躺在地上,手脚已经发凉。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认定王爱国酒精中毒死亡。王爱国的家属随后将对王爱国劝酒的9位朋友告上法院。海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爱国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是一个基本的常识,王爱国应当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后果却不加控制,导致自己酒精中毒死亡,应当负主要责任。但其他9名被告在酒桌上对王爱国不断劝酒,事实上促进了王爱国死亡这一事实。在王爱国喝了0.5公斤多白酒和近0.5公斤白兰地的情况下,9名被告仍然对王爱国进行劝酒。此后,王爱国当场醉倒,9名被告仍没有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导致王爱国错过了进行救治的最佳时机。因此,对于王爱国的死亡,9名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院依法判决9名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补偿费的20%~25%,共计4.5万元。

  新华网

新闻故事②

  《合肥日报》2004年6月8日报道,小穆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单位破格提拔,他一高兴邀了五位“铁哥们儿”喝酒。酒席上,大家觥筹交错相互劝酒。酒宴中途,小陆因饮酒过量,提前离席回家。当时,他走路有些不稳当,小穆等叮嘱他路上小心,并没有护送其回家。不幸的是,小陆在回家的路上跌到一个池塘内淹死了。小陆的妻子认为,小穆等人对小陆的死应负责任,就把他们五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无侵权行为存在。小穆等人邀小陆一道喝酒,酒席间相互劝酒,作为关系很“铁”的朋友是非常正常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反社会道德;小穆等人在小陆饮酒过量提前离席回家时,没有护送其回家的行为也非违法行为。尽管小陆死了,但他的死并非小穆等人的违法行为所致。小陆的死责任在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陆对自己的酒量应当很清楚,但他自己过量饮酒,责任应当自己承担。而且,他在自己回家的路上也应当小心行事,注意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但由于其未尽注意义务,从而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该死亡事故的发生与小穆等人的行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法院驳回小陆妻子的诉讼请求。     陈默

观点一

饮酒者要对自身负责

  这是两个相似的案件,虽然就“劝酒者是否要对饮酒者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的判决结果并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饮酒者必须对自身负责。

  适量饮酒,可以减轻人的疲劳,令人心情舒畅,也增加了社交活动和节日中欢聚喜庆的气氛。而对宴席中的长辈、宾客劝酒或敬酒是延续了几千年的习俗,甚至成为了一种社交礼节,这个习俗本身并没有什么危害。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宴席中适度地劝酒、敬酒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但是,过量饮酒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是一个基本常识。对于成年人来说,应当知道这一危害。每个人的酒量不同,也只有饮酒者本人最清楚自己的酒量,知道自己喝多少酒合适,从而将饮酒量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内。所以,当饮酒者觉得喝得差不多的时候,别人再劝酒、敬酒,他完全可以拒绝。如果不加拒绝而造成饮酒过量,并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只能由他个人负责。

  在第二个故事中,小穆请小陆等人喝酒,酒席上,大家相互劝酒是出于社交礼节的需要,并不会对他人构成什么危害,在小陆没有控制好自己、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其他人也没有再劝其饮酒,因此,众人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小陆在回家的途中跌到池塘中淹死,是自身未加注意造成的,其死亡与小穆等人先前劝酒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小穆等人不必为此负责。

观点二

赌酒、斗酒、强行劝酒要担责

  酗酒有害是常识,但到了具体场合就难以控制,很多情况下这与他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有关。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制止酗酒的风气,除了饮酒人自律、自担风险外,在特殊的情况下,劝酒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在故事①中,王爱国已经喝了0.5公斤多白酒和近0.5公斤白兰地,酒精摄入量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承受能力。同一个宴席的人应当能够意识到,再这样喝下去必将对身体产生危害,甚至于使饮酒者酒精中毒以致死亡。由于饮酒过量,饮酒者会失去全部或部分控制能力,往往是劝多少喝多少,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向其劝酒,任其醉倒,主观上或者是故意让其醉倒,或者是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这也就是民法中常说的过错。而这种过错与过量饮酒者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劝酒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除了在他人已明显饮酒过量的情况下劝酒要承担责任外,以下两种情况如果造成他人酒精中毒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赌酒或斗酒的。有的人在酒桌上争强好胜,以喝多少酒为胜负条件进行赌酒,或互不服气,争比谁的酒量大;(二)强行劝酒或者敬酒的。有的人在酒桌上,强行向客人敬酒、劝酒。甚至有种不好的习惯,认为不让客人喝趴下,就是没让客人喝好,因而强人所难,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频频向客人劝酒敬酒。如果因此使他人酒精中毒,劝酒者同样因为有一定的过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观点三

养成良好的饮酒习惯

  自古以来,许多人在饮食中喜欢以酒为伴。朋友聚会、相逢总会以酒助兴。然而现实生活不止一次残酷地告诫我们,因过量饮酒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层出不穷,每年许多酒后驾车的朋友惨死于交通事故之中已不足为奇,而其他各种因过度饮酒而引发的意外死亡常会引起人们的深思。像以上的因劝酒而引发的案件并不少见,甚至有因强行劝酒而引发的凶杀案。

  爱饮酒者不仅要学会控制自己,不使自己饮酒过量,而且要摒弃强行劝酒等陋习,更不要赌酒、斗酒,否则可能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

 

2004.10.18 《大河报》今日说法版
责任编辑:焦迎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