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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闹村委会毁财物 灵宝一男子获刑
作者:李国旺 王玉  发布时间:2008-02-27 08:04:3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因不满村干部将其家的耕牛及粮食拉走抵交税款,灵宝一男子毁坏村委会财物。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段正盈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段正盈,今年56岁,农民,是灵宝市苏村乡人。2007年5月1日,段正盈因2001年苏村乡政府、苏村乡西村村干部将其家的耕牛及粮食拉走抵交税款一事,对村委不满,携带小锤到西村村委会,将大门上的两个锁子砸坏后进入院中,又将村委门口的房间木门蹬开,将室内的桌子、水壶、水桶、窗户玻璃等物品砸坏,又将村委会新建的门及窗上的玻璃砸碎,将戏台子的木门及玻璃砸坏。经评估,所损失物品价值2118元。2007年10月19日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告人段正盈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有精神病。2007年10月30日,经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人段正盈赔偿村委会经济损失211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正盈故意打砸毁坏村委会财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段正盈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归案后能积极赔偿,有悔罪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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